审核帐目是否妥善的工作
- 主要向立法会提供合理保证,确保政府、营运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的帐目,均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总纲拟备;
- 是依照审计署署长每年预先制订的工作程序表执行;
- 是以风险为基础的方法进行;以及
- 并非旨在揭露会计上的每个错处或财政上的每个流弊。
《核数条例》(第122章)规定审计署署长的任命、任期、职责及权力,并规定库务署署长须将各项周年帐表送交审计署署长审核,审计署署长审核帐项后,须将其审计报告书呈交立法会主席省览。
在2024-25年度,有关审核帐目是否妥善的工作的衡量表现準则主要有:
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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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立法会提交的审计署署长报告书数目 | 1份 |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後核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结算表所需时间 | 7个月 |
指标 | |
已核證的帐目数目 | 86个 |
所用人时数目 | 109,757小时 |
审核帐目是否妥善的工作所需拨款占政府总开支的百分率 | 0.01% |
库务署署长须提交的各项帐表,分别为下述各项帐目的资产负债表及收支报表: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 资本投资基金;
- 公务员退休金储备基金;
- 赈灾基金;
- 创新及科技基金;
- 土地基金;
- 贷款基金;及
- 债券基金。